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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公正性声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法定的区域药品检验机构,依法承担辖区的药品检验工作。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维护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高效、优质,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的名义作如下声明: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本所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药检人员的检验工作,药品检验结果及其质量评价以检验数据为依据,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
    3、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与药品相关的国家其他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以及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药品检验,不允许或不得暗示检验人员自行变更检验结果,保证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和行政方面的干扰,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
    5、对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及检验数据保守技术秘密,不用于本所的技术开发,保护其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6、全所的其他业务活动都应以不影响药品检验的公正性为原则,保证对所有客户提供同样的服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所长: 




质量方针

科学、公正、高效、优质。

质量目标:

1、药品检验报告差错率不得超过0.4%。
2、药品检验报告事故率不得超过0.1%。
3 、每年完成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给我所的药品检验任务不低于100%。
4、服务及时率不得低于96%。
5、委托方投诉率应低于2%。

质量承诺:

本所坚持以质量第一为宗旨,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质量管理。
2、保证检验工作不受来自行政、财政、商业及其他方面的干扰,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和高效、热情的服务。
3、保证所有检验人员均具有相应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通过上岗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保证所有与质量有关的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都必须遵守既定程序,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和相关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5、保证对客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不私自使用和向外泄露,保护其知识产权。
6、保证无论检验工作在本实验室,还是离开本实验室或是移动设施中进行,都按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组织和运作。
7、正常情况下,药品检验周期:药品抽查检验按45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检验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时限完成(无特殊要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洁净环境检测周期:按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时限完成。
8、投诉处理: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受理的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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